直擊電磁輻射防護紡織品
2013-3-27
是重視程度不夠?還是反應過激?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電磁技術已廣泛應用于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它的應用給人類創造了巨大的物質文明,同時也把人們帶進一個充滿人造電磁輻射的環境里,高壓電網、手機、電視、微波爐甚至充電器都成了人們談“磁”色變的源頭。防輻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商業利益的驅使,卻也使得有些不必大驚小怪的“輻射”被夸大到人心惶惶。
1975年曾有專家預言,隨著電子、電氣設備的大量應用,城市空間電磁能量將每年增長7%~14%,如缺乏相應的對策,會給人類生存環境、特別是城市環境帶來污染。正確認識電磁輻射對人體的損傷、電磁輻射的污染源、輻射程度,了解防輻射材料的技術特點,并呼吁有關部門正式出臺《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等標準,不僅可以避免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而且對生產相關企業有的放矢地研發產品也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防電磁輻射要實事求是
嘉賓:總后勤部軍需裝備研究所高級工程師施楣梧博士
記者:您怎樣看待國內電磁輻射防護服裝的發展?
施楣梧:國內電磁輻射防護服裝的發展處于比較混亂的階段。
理論研究比較缺乏,人云亦云較多,真正懂電磁場理論、電磁兼容理論、縫隙孔洞導致電磁波泄漏理論的不多,我們經常看到用金屬導體屏蔽電磁波的模型試圖來說明含金屬纖維紡織品、或局部金屬化紡織品的電磁屏蔽機理,對最為重要的服裝結構中的孔洞對電磁波的泄漏及截止頻率缺乏研究和關注。
對于高等級的電磁輻射防護服、例如屏蔽效能達到40dB、50dB的產品,我國還沒有生產能力;中等水平的電磁輻射防護服也不多見,大量充斥市場的是低水平的電磁輻射防護服。目前,企業使用的較低屏蔽效能的防護服是國產的。
記者:《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的最終確立對行業發展有哪些指導意義?
施楣梧:電磁輻射暴露限值標準是確定職業人員和公眾在不同場強的電磁場中是否需要防護、采用多大屏蔽效能的防護服進行防護的依據。我國自1988年以來先后由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和電子部起草制定過6個有關電磁輻射的國家標準。
2007年曾發布過一個統一的“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但由于各部委從各自的業務和學術觀點出發,尚不能統一得出最終的標準稿。軍隊自1984年以來制定過7個電磁防護標準。
針對標齡偏長、內容混亂的問題,由總裝備部牽頭將原有7個國家軍用標準進行歸并統一,并重新界定了“暴露限值”,形成GJB5313-2004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發布了GB/T23463-2009防護服裝微波輻射防護服標準。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標準的頒布,為職業人員和公眾是否需要穿著電磁屏蔽防護服提供了依據。對于生產電磁輻射防護服的企業和行業而言,也有技術要求方面的指導意義。
記者:在談及電磁輻射防護服發展趨勢時,您曾提到有大量孔眼的電磁輻射防護服面料、有大量凹坑的電磁輻射防護服面料、鍍銀纖維制品等,目前國內企業在這些面料的研發應用上還面臨哪些問題?要在哪些方面繼續努力?
施楣梧:纖維表面的大量微小凹坑是為提高金屬鍍層在纖維中的附著牢度而設計的。織物中的大量孔眼是為提高電磁輻射防護服的透氣性能而設計的。在控制織物孔洞尺寸的前提下,可以保證所需要防護的特定頻段的電磁波有足夠的屏蔽效能,解決了以往高屏蔽效能電磁輻射防護服全身密閉造成人體的熱負荷過大的問題。這些技術是成熟的,且有知識產權。
國內企業生產的電磁輻射防護服比較雷同,處于同質化競爭的狀態。應該著眼于更合理的結構設計,使之兼顧多方面的功能,兼顧功效性和舒適性;應該設計不同屏蔽效能等級的電磁輻射防護服,以適應根據現場電磁場強度和暴露限值標準所確定的不同大小的屏蔽效能要求。
記者:電磁輻射防護服將來是否有必要推廣到民用領域?
施楣梧:我個人不贊成將電磁輻射防護服推廣到民用領域。電磁輻射暴露限值標準也是確定公眾生活區域是否安全的依據。在環境電磁場標準的控制下,公眾生活區域的電磁環境是安全的、并且在制訂暴露限值時有很大的安全系數。目前社會上存在電磁污染泛化的輿論宣傳,是沒有根據的,甚至有的是有商業意圖的,我認為將電磁輻射防護服推廣到民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電磁污染的防治首先要“主動防護”,即對電磁輻射源采用屏蔽和隔離的做法;對于職業人員在必要時才采用“被動防護”的做法,比如戰士在戰場上要緊急修理雷達,故只能身穿防護服沖進在正常情況下不允許進入的雷達所在地進行搶修。正常情況下不準人員進入雷達所在地,也就是“主動防護”措施,穿電磁輻射防護服去搶修是“被動防護”。
另外根據國外的做法,孕婦如果工作在有輻射的環境,可以要求調離,改到公眾環境工作;在公眾環境,不論老人、兒童還是孕婦,都是一個防護標準,孕婦不存在一個更加嚴格的防護標準。即一般人生活和工作的環境就是孕婦適合生存的環境,在電磁輻射防護上,孕婦不存在區別對待的標準。
相關鏈接
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和電子部起草制定過6個有關電磁輻射的國家標準:
衛生部制定GB18555-2001作業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GB16203-1996作業場所工頻電場衛生標準、GB10437-1989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GB10436-1989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GB9175-1988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GB8702-1988電場輻射防護規定、以及針對環境防護的HJ/T10.3-1996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24-1998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電子部制定的GB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設備輻射安全要求
軍隊自1984年以來制定過7個電磁防護標準:
GJB7-1984微波輻射安全限值、GJB475-1988微波輻射生活區安全限值、GJB476生活區微波輻射測量方法、GJB1001-1990作業區超短波輻射測量方法、GJB1002-1990超短波作業區安全限值、GJB2420-1995超短波輻射生活區安全限值及測量方法、GJB3861-1999短波輻射暴露限值及測量方法。
明確不同輻射影響建立相關質量體系
北京工業大學電磁防護與檢測國家認可實驗室主任王群教授
除了自然界的輻射外,人為的電磁輻射來自電力系統、廣電系統、醫療設備、通訊基站、飛機、鐵路等幾個方面。
從大環境來說這樣的電磁污染是要進行隔離的,相關從業人員也只要在工作的時候才接近,小環境中需要防輻射服來起到保護作用,比如職業需要,或是使用電腦、手機、微波爐時等。
這就涉及到有沒有必要穿防護服,穿防護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我認為要從三個方面看:
首先,到底有沒有污染源,電磁爐、微波爐都有輻射,是否對人體產生損害要看其是否有泄漏,無論高壓線、雷達、通訊基站等大環境還是手機、電視等生活環境,通過測量儀器和技術手段,我們對電磁輻射的污染程度都有科學的評估,并非有這樣的設備存在污染程度就高,比如家用的電磁爐、微波爐,要看其是否有輻射泄漏,是否達到一定的限值。
其次,是否使用防電磁輻射的服裝還取決于消費者的心理因素影響。這部分消費者屬于“非職業需要”,但工作中來自電腦、手機等方面的輻射讓他們心有余悸,加之商家對電磁污染夸大的宣傳,使得這部分人群、特別是孕婦只有穿上所謂的防輻射服才會安心。
最后,說到防護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論。一些面料本身是具有防輻射功能的,但如果服裝加工的過程中沒有處理得當,其仍然發揮不了作用。因此,面料和技術的應用方法也要得當。由于通訊功能的發達,信息傳遞逐漸從有線變為無線,光纖傳輸逐漸變為主要方式,所以我認為防電磁輻射的紡織品有必要推廣到民用領域,當然這種“防輻射”不能是概念性的。
至于如何界定防電磁輻射的紡織品是否合格,作為環評機構我們只能給予一些電磁污染程度的參考數據,期待國家有關部門能夠建立出臺完善的質量檢測體系,設立一定的門檻規范市場,也讓產品檢測有據可循。有了硬性指標不僅可以更好地界定產品是否合格,更有利于保護行業的發展和企業的利益。
山東沃源新型面料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擁有先進的電磁屏蔽材料、電磁兼容材料專業生產線,金屬化紡織品的年產量在60萬平方米以上,主要以鍍銅、鍍鎳的面料為主,通過技術的革新這些面料的克重更輕,抗皺性能也得以提升。
由于市場對電磁防輻射紡織品的認知度還不高,我們的產品主要以定向應用在國防領域為主,產量并不很大。對于企業而言,我們希望這樣的產品能夠推廣應用到民用領域,現在也在逐步開發鍍銀的面料用于防輻射孕婦裝等終端消費群體中。
要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生產能力關鍵要提高生產效率,其實在防電磁輻射的很多技術方面國內已經可以做好,并不比國外差,但在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控制和應用還有所欠缺,導致生產的成品達不到最優的效果。
電磁波對人體的損傷
□電磁輻射對人體的損傷源于
熱效應非熱效應積累效應
□電磁波作用的靶器官主要為眼睛、生殖器官、大腦、心臟、甲狀腺等敏感器官。
□對電磁輻射對人體的輕度損傷通常表現為感覺疲勞、記憶力衰退、失眠、多夢、脫發、頭昏等癥狀。
□較強的高頻電磁場的長期作用,也可能導致白內障、白血病、腦腫瘤,心血管疾病、大腦機能障礙以及婦女流產和不孕等嚴重的損傷,甚至導致人類免疫機能的低下,從而引起癌癥等病變。
□除了極強的電磁波給人體造成的損傷受到學術界公認以外,在暴露限值之下甚至稍偏高的電磁輻射,尚未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特別是低頻磁場。
WHO和ICNIRP認為電磁波不同于X射線、伽瑪射線等電離輻射對人體的顯著損傷;電磁波頻率比可見光還低,其傷害不會達到“輻射”的程度;提出對于電磁波不采用“輻射”這個詞來描述,以免誤導民眾產生過分的恐懼,建議采用“暴露”這個詞來描述人體處于電磁波照射之下;這種思路已經在全球推廣,2004年總裝備部發布的GJB5313《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已經體現了這樣的思想。
電磁污染的頻率和強度特征
□電磁污染源包括天然電磁污染源和
人為電磁污染源
開放性污染源:雷達、廣播電視發射設備、通信基站、電磁加工機床、醫療儀器、科研設備、高壓電力設備等。
封閉性污染源:微波爐、微波加熱設備、通訊設備等。
□電磁污染源頻率特征
工頻:輸電線、電力牽引系統
無線電波:工業、科學、醫療設備
微波(300MHz~300GHz):微波爐、微波接力通信、衛星通信、移動通信發射機、雷達等。但實際應用的頻率最高約在100GHz,大量在40GHz以下,普遍使用的在10GHz以下。
◆對于高壓線、通訊基站、手機、電視機等輻射的污染程度有人認為污染嚴重,有人實測證明基本符合標準,這些不同的認識與觀念有不同的來源:
□源于專業科研人員在科學技術層面的正常爭論;
□源于不同職業群體從各自的立場對電磁輻射防護產生不同的理解和價值取向;
□源于民眾和外專業人士不了解電磁輻射理論和損傷理論;
□源于某些媒體為吸引眼球而發出的不負責任的危言聳聽;
□源于商業利益,例如生產銷售孕婦肚兜的商家都宣傳幾乎所有各種電器均有危害。
◆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屬國際腫瘤研究機構(IARC)指出:
□實驗室的動物研究結果,并未表明低頻磁場與致癌或促癌作用具有一致性的關系;
□同時,對所觀察到的兒童期白血病危險的增加與居室中低頻磁場間的關聯,沒有找到科學的解釋。
◆鑒于證據的微弱性,WHO“國際電磁場計劃”和國際腫瘤研究機構認為:
□直流磁場和直流與極低頻電場都“不能分類為致癌性的”;
□國際腫瘤研究機構按證據強弱程度區分的三類潛在致癌性分類中把工頻磁場歸入最微弱的“可能對人類致癌的”一類(2B組),與咖啡、腌菜劃分在同一類組。
1975年曾有專家預言,隨著電子、電氣設備的大量應用,城市空間電磁能量將每年增長7%~14%,如缺乏相應的對策,會給人類生存環境、特別是城市環境帶來污染。正確認識電磁輻射對人體的損傷、電磁輻射的污染源、輻射程度,了解防輻射材料的技術特點,并呼吁有關部門正式出臺《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等標準,不僅可以避免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而且對生產相關企業有的放矢地研發產品也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防電磁輻射要實事求是
嘉賓:總后勤部軍需裝備研究所高級工程師施楣梧博士
記者:您怎樣看待國內電磁輻射防護服裝的發展?
施楣梧:國內電磁輻射防護服裝的發展處于比較混亂的階段。
理論研究比較缺乏,人云亦云較多,真正懂電磁場理論、電磁兼容理論、縫隙孔洞導致電磁波泄漏理論的不多,我們經常看到用金屬導體屏蔽電磁波的模型試圖來說明含金屬纖維紡織品、或局部金屬化紡織品的電磁屏蔽機理,對最為重要的服裝結構中的孔洞對電磁波的泄漏及截止頻率缺乏研究和關注。
對于高等級的電磁輻射防護服、例如屏蔽效能達到40dB、50dB的產品,我國還沒有生產能力;中等水平的電磁輻射防護服也不多見,大量充斥市場的是低水平的電磁輻射防護服。目前,企業使用的較低屏蔽效能的防護服是國產的。
記者:《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的最終確立對行業發展有哪些指導意義?
施楣梧:電磁輻射暴露限值標準是確定職業人員和公眾在不同場強的電磁場中是否需要防護、采用多大屏蔽效能的防護服進行防護的依據。我國自1988年以來先后由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和電子部起草制定過6個有關電磁輻射的國家標準。
2007年曾發布過一個統一的“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但由于各部委從各自的業務和學術觀點出發,尚不能統一得出最終的標準稿。軍隊自1984年以來制定過7個電磁防護標準。
針對標齡偏長、內容混亂的問題,由總裝備部牽頭將原有7個國家軍用標準進行歸并統一,并重新界定了“暴露限值”,形成GJB5313-2004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發布了GB/T23463-2009防護服裝微波輻射防護服標準。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標準的頒布,為職業人員和公眾是否需要穿著電磁屏蔽防護服提供了依據。對于生產電磁輻射防護服的企業和行業而言,也有技術要求方面的指導意義。
記者:在談及電磁輻射防護服發展趨勢時,您曾提到有大量孔眼的電磁輻射防護服面料、有大量凹坑的電磁輻射防護服面料、鍍銀纖維制品等,目前國內企業在這些面料的研發應用上還面臨哪些問題?要在哪些方面繼續努力?
施楣梧:纖維表面的大量微小凹坑是為提高金屬鍍層在纖維中的附著牢度而設計的。織物中的大量孔眼是為提高電磁輻射防護服的透氣性能而設計的。在控制織物孔洞尺寸的前提下,可以保證所需要防護的特定頻段的電磁波有足夠的屏蔽效能,解決了以往高屏蔽效能電磁輻射防護服全身密閉造成人體的熱負荷過大的問題。這些技術是成熟的,且有知識產權。
國內企業生產的電磁輻射防護服比較雷同,處于同質化競爭的狀態。應該著眼于更合理的結構設計,使之兼顧多方面的功能,兼顧功效性和舒適性;應該設計不同屏蔽效能等級的電磁輻射防護服,以適應根據現場電磁場強度和暴露限值標準所確定的不同大小的屏蔽效能要求。
記者:電磁輻射防護服將來是否有必要推廣到民用領域?
施楣梧:我個人不贊成將電磁輻射防護服推廣到民用領域。電磁輻射暴露限值標準也是確定公眾生活區域是否安全的依據。在環境電磁場標準的控制下,公眾生活區域的電磁環境是安全的、并且在制訂暴露限值時有很大的安全系數。目前社會上存在電磁污染泛化的輿論宣傳,是沒有根據的,甚至有的是有商業意圖的,我認為將電磁輻射防護服推廣到民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電磁污染的防治首先要“主動防護”,即對電磁輻射源采用屏蔽和隔離的做法;對于職業人員在必要時才采用“被動防護”的做法,比如戰士在戰場上要緊急修理雷達,故只能身穿防護服沖進在正常情況下不允許進入的雷達所在地進行搶修。正常情況下不準人員進入雷達所在地,也就是“主動防護”措施,穿電磁輻射防護服去搶修是“被動防護”。
另外根據國外的做法,孕婦如果工作在有輻射的環境,可以要求調離,改到公眾環境工作;在公眾環境,不論老人、兒童還是孕婦,都是一個防護標準,孕婦不存在一個更加嚴格的防護標準。即一般人生活和工作的環境就是孕婦適合生存的環境,在電磁輻射防護上,孕婦不存在區別對待的標準。
相關鏈接
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和電子部起草制定過6個有關電磁輻射的國家標準:
衛生部制定GB18555-2001作業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GB16203-1996作業場所工頻電場衛生標準、GB10437-1989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GB10436-1989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GB9175-1988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GB8702-1988電場輻射防護規定、以及針對環境防護的HJ/T10.3-1996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24-1998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電子部制定的GB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設備輻射安全要求
軍隊自1984年以來制定過7個電磁防護標準:
GJB7-1984微波輻射安全限值、GJB475-1988微波輻射生活區安全限值、GJB476生活區微波輻射測量方法、GJB1001-1990作業區超短波輻射測量方法、GJB1002-1990超短波作業區安全限值、GJB2420-1995超短波輻射生活區安全限值及測量方法、GJB3861-1999短波輻射暴露限值及測量方法。
明確不同輻射影響建立相關質量體系
北京工業大學電磁防護與檢測國家認可實驗室主任王群教授
除了自然界的輻射外,人為的電磁輻射來自電力系統、廣電系統、醫療設備、通訊基站、飛機、鐵路等幾個方面。
從大環境來說這樣的電磁污染是要進行隔離的,相關從業人員也只要在工作的時候才接近,小環境中需要防輻射服來起到保護作用,比如職業需要,或是使用電腦、手機、微波爐時等。
這就涉及到有沒有必要穿防護服,穿防護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我認為要從三個方面看:
首先,到底有沒有污染源,電磁爐、微波爐都有輻射,是否對人體產生損害要看其是否有泄漏,無論高壓線、雷達、通訊基站等大環境還是手機、電視等生活環境,通過測量儀器和技術手段,我們對電磁輻射的污染程度都有科學的評估,并非有這樣的設備存在污染程度就高,比如家用的電磁爐、微波爐,要看其是否有輻射泄漏,是否達到一定的限值。
其次,是否使用防電磁輻射的服裝還取決于消費者的心理因素影響。這部分消費者屬于“非職業需要”,但工作中來自電腦、手機等方面的輻射讓他們心有余悸,加之商家對電磁污染夸大的宣傳,使得這部分人群、特別是孕婦只有穿上所謂的防輻射服才會安心。
最后,說到防護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論。一些面料本身是具有防輻射功能的,但如果服裝加工的過程中沒有處理得當,其仍然發揮不了作用。因此,面料和技術的應用方法也要得當。由于通訊功能的發達,信息傳遞逐漸從有線變為無線,光纖傳輸逐漸變為主要方式,所以我認為防電磁輻射的紡織品有必要推廣到民用領域,當然這種“防輻射”不能是概念性的。
至于如何界定防電磁輻射的紡織品是否合格,作為環評機構我們只能給予一些電磁污染程度的參考數據,期待國家有關部門能夠建立出臺完善的質量檢測體系,設立一定的門檻規范市場,也讓產品檢測有據可循。有了硬性指標不僅可以更好地界定產品是否合格,更有利于保護行業的發展和企業的利益。
山東沃源新型面料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擁有先進的電磁屏蔽材料、電磁兼容材料專業生產線,金屬化紡織品的年產量在60萬平方米以上,主要以鍍銅、鍍鎳的面料為主,通過技術的革新這些面料的克重更輕,抗皺性能也得以提升。
由于市場對電磁防輻射紡織品的認知度還不高,我們的產品主要以定向應用在國防領域為主,產量并不很大。對于企業而言,我們希望這樣的產品能夠推廣應用到民用領域,現在也在逐步開發鍍銀的面料用于防輻射孕婦裝等終端消費群體中。
要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生產能力關鍵要提高生產效率,其實在防電磁輻射的很多技術方面國內已經可以做好,并不比國外差,但在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控制和應用還有所欠缺,導致生產的成品達不到最優的效果。
電磁波對人體的損傷
□電磁輻射對人體的損傷源于
熱效應非熱效應積累效應
□電磁波作用的靶器官主要為眼睛、生殖器官、大腦、心臟、甲狀腺等敏感器官。
□對電磁輻射對人體的輕度損傷通常表現為感覺疲勞、記憶力衰退、失眠、多夢、脫發、頭昏等癥狀。
□較強的高頻電磁場的長期作用,也可能導致白內障、白血病、腦腫瘤,心血管疾病、大腦機能障礙以及婦女流產和不孕等嚴重的損傷,甚至導致人類免疫機能的低下,從而引起癌癥等病變。
□除了極強的電磁波給人體造成的損傷受到學術界公認以外,在暴露限值之下甚至稍偏高的電磁輻射,尚未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特別是低頻磁場。
WHO和ICNIRP認為電磁波不同于X射線、伽瑪射線等電離輻射對人體的顯著損傷;電磁波頻率比可見光還低,其傷害不會達到“輻射”的程度;提出對于電磁波不采用“輻射”這個詞來描述,以免誤導民眾產生過分的恐懼,建議采用“暴露”這個詞來描述人體處于電磁波照射之下;這種思路已經在全球推廣,2004年總裝備部發布的GJB5313《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已經體現了這樣的思想。
電磁污染的頻率和強度特征
□電磁污染源包括天然電磁污染源和
人為電磁污染源
開放性污染源:雷達、廣播電視發射設備、通信基站、電磁加工機床、醫療儀器、科研設備、高壓電力設備等。
封閉性污染源:微波爐、微波加熱設備、通訊設備等。
□電磁污染源頻率特征
工頻:輸電線、電力牽引系統
無線電波:工業、科學、醫療設備
微波(300MHz~300GHz):微波爐、微波接力通信、衛星通信、移動通信發射機、雷達等。但實際應用的頻率最高約在100GHz,大量在40GHz以下,普遍使用的在10GHz以下。
◆對于高壓線、通訊基站、手機、電視機等輻射的污染程度有人認為污染嚴重,有人實測證明基本符合標準,這些不同的認識與觀念有不同的來源:
□源于專業科研人員在科學技術層面的正常爭論;
□源于不同職業群體從各自的立場對電磁輻射防護產生不同的理解和價值取向;
□源于民眾和外專業人士不了解電磁輻射理論和損傷理論;
□源于某些媒體為吸引眼球而發出的不負責任的危言聳聽;
□源于商業利益,例如生產銷售孕婦肚兜的商家都宣傳幾乎所有各種電器均有危害。
◆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屬國際腫瘤研究機構(IARC)指出:
□實驗室的動物研究結果,并未表明低頻磁場與致癌或促癌作用具有一致性的關系;
□同時,對所觀察到的兒童期白血病危險的增加與居室中低頻磁場間的關聯,沒有找到科學的解釋。
◆鑒于證據的微弱性,WHO“國際電磁場計劃”和國際腫瘤研究機構認為:
□直流磁場和直流與極低頻電場都“不能分類為致癌性的”;
□國際腫瘤研究機構按證據強弱程度區分的三類潛在致癌性分類中把工頻磁場歸入最微弱的“可能對人類致癌的”一類(2B組),與咖啡、腌菜劃分在同一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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